找過工作的朋友都知道,入職的時候公司會跟你簽訂勞動合同。過去呢,我們在簽勞動合同的時候,一般都是紙質合同簽字,還可能需要蓋上手印。但是現在不一樣了,有些朋友在簽勞動合同的時候,采用的是電子勞動合同簽約。
電子勞動合同簽約,用起來很方便,像有些大公司你在簽訂合同之后還要發到總部去統一蓋章,然后再給到你,非常的麻煩。電子勞動合同簽約,直接在線上就把合同簽訂搞定。
但是,電子勞動合同簽約畢竟是一種新的簽約形式,你對它的簽訂過程了解有多少呢?接下來呢,就跟大家講講關于電子勞動合同簽約必須知道的一些熱知識,幫助大家更好的進行電子勞動合同簽約。
一、這幾種形式的合同不是電子勞動合同
1、紙質勞動合同的掃描件或照片并不等同于電子勞動合同
電子勞動合同的生成、傳遞、儲存等應當以滿足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為前提。若用人單位已與勞動者簽訂紙質版勞動合同,為了保存的需要而通過掃描或拍照等電子形式儲存下來的文件,并不屬于電子勞動合同,本質上還是紙質版合同,只不過用人單位選擇電子存檔保存。
2、網上備案的勞動合同并不等同于電子勞動合同
有的用人單位認為,其通過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主辦和管理的電子信息系統,在網上辦理了勞動合同的備案登記手續。因網上備案文件名稱中含有“勞動合同”的關鍵字樣,且記載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名稱、用工形式等用工信息,應視為雙方訂立了電子勞動合同,其實這個認知也是錯誤的。
對此,法院認為,用人單位在網上備案登記僅是對用工信息的備案登記,未經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確認,不具備合同形式,內容也未包含勞動合同必備的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及地點、勞動報酬等內容。且勞動者對登記備案的詳細內容無法自行查詢,不符合合同當事人應協商一致的原則。故用人單位提出雙方已訂立電子勞動合同的主張不成立,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承擔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
3、通過微信對話確認勞動關系不等同于電子勞動合同的確認
有的用人單位認為,與勞動者是通過微信招工用工的,微信上已經說明了用工的基本條件和待遇等問題,對于微信應認定為電子勞動合同而不應按無合同對待。對此,法院認為,用人單位提交的招工信息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勞動合同應當具備的條款,不能視為雙方之間簽訂的勞動合同。
二、訂立完成后是否會通知勞動者?
《電子勞動合同訂立指引》第十條明確:電子勞動合同訂立后,用人單位要以手機短信、微信、電子郵件或者APP信息提示等方式通知勞動者電子勞動合同已訂立完成。
如果你在簽訂電子勞動合同的時候,用人單位沒有給你發送通知,則證明對方沒有按照規定流程進行簽約,這個時候得小心,因為出現這種情況的時候可能其他環節也出現問題了。
三、訂立電子勞動合同能否要求提供紙質文本?
《電子勞動合同訂立指引》第十三條明確:勞動者需要電子勞動合同紙質文本的,用人單位要至少免費提供一份,并通過蓋章等方式證明與數據電文原件一致。
所以說,在簽訂完電子勞動合同之后,如果你需要紙質版的合同文件,可以向公司申請提供,用于自己保存。
四、如何查看電子勞動合同?
《電子勞動合同訂立指引》第十一條和十二條明確:用人單位要提示勞動者及時下載和保存電子勞動合同文本,告知勞動者查看、下載電子勞動合同的方法,并提供必要的指導和幫助。用人單位要確保勞動者可以使用常用設備隨時查看、下載、打印電子勞動合同的完整內容,不得向勞動者收取費用。
所以說,如果你找不到電子勞動合同的查看鏈接了,向公司提交申請時如果被拒絕,是不符合法律規范的,而且不能向你收取任何費用,這個一定要知道。
隨著現在電子合同簽約被越來越多的使用,可以預見的是將來大家在找工作跟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時,也會更多的選擇電子勞動合同簽約。因此,對這些電子勞動合同相關的知識內容,一定要提前知道,以防將來用到的時候心中有數、防止被用人單位“下套”。如果關于電子簽約有更多的問題想要溝通,也歡迎咨詢,我們在電子合同簽約領域有著多年的使用經驗,各種電子簽約問題都能給到相應的建議,希望大家能通過交流一同成長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