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時候,在對方準備好陷阱,言語誘惑時,我們很容易受到欺騙,盲目簽署合同。
然而,一旦冷靜下來,我們會意識到自己不應該簽這樣的合同。
盡管如此,一旦雙方簽署了合同,不是一個人說作廢就能作廢的,因為合同一旦經過雙方同意并簽署,通常都是有法律效力的。
如果要使合同失效,通常需要雙方協商變更或者解除。
如果你發現自己是被誘騙才簽的合同,該怎么辦呢?
首先,一旦發現自己被合同欺詐了,要保持冷靜,立即停止履行或暫停履行合同。
然后,及時向法院申請撤銷合同。由于受到一方的欺騙才做出的不真實意思表示,可以主張合同無效。
根據你是否有證據證明被欺詐,可以采取不同的行動:
如果你有證據證明被對方欺詐,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撤銷合同。
如果沒有直接證據,你需要先收集相關證據,如合同文本、通信記錄、證人證言等,以證明你是在被誘騙的情況下簽署合同的。
如果對方行為構成了合同詐騙罪,還可以通過向公安機關報案,追究其刑事責任。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說到最后,簽盾電子合同簽約平臺鄭重提醒你,在簽署任何合同之前,務必仔細審查合同條款,謹慎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