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隨著技術的發展,大家在簽約合同的時候,可以選擇使用電子合同簽約,這種簽約方式不僅非常的方便,而且由于不同打印、郵寄合同文件等,成本也非常的低,這也是很多企業選擇電子合同簽約的原因。
在合同簽約之后,如果發現對方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執行,這個時候在溝通之后也沒有任何結果反饋后,你可能就會想到去提起訴訟,或者采用合理合法的辦法,來維護好自己的權益。
合同簽了,對方卻不履行合同內容,此類合同糾紛十分常見,常見的解決方法相信大家也都有所了解,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
協商:一般都是首選方式,可以嘗試與對方協商解決合同糾紛,通過友好溝通達成補充協議或訂立新的協議來解決爭議,避免訴累。
調解:如果協商不成,就可以尋求第三方調解,例如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仲裁:如果合同中有仲裁條款,可以根據合同約定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訴訟:以上方法均無法達成一致,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對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具體來說:
如果對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1、對于金錢債務,如未支付價款、報酬等,可以要求對方支付。
2、對于非金錢債務,您可以要求對方履行,除非存在法律上或事實上不能履行、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履行費用過高、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請求履行等情況。
3、此外,如果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條款,對方還需要支付相應的違約金以彌補損失。如果違約金低于或過分高于實際損失,法院或仲裁機構可以根據請求予以調整。
因此,如果不幸遇到了合同糾紛,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最適合的解決途徑,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