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起合同的法律效力,我們常被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二者混淆。無論是電子合同簽約,還是紙質合同簽署,在簽約合同的時候,一定要對這些概念了解清楚。那么兩者之間的,到底有何不同?
合同成立與生效是兩個不同性質、不同范疇的問題。合同成立屬于合同的“訂立”范疇,解決的是合同是否存在的事實問題,從事實角度上判斷。合同生效屬于合同的“效力”范疇,解決的是已經存在的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和具備法律效力,從法律角度上判斷。
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合同只有在成立以后,才談得上生效問題。至于成立的合同何時生效,還得滿足依法成立的條件。根據《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合同生效時間】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也就是說,合同成立后,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受到法律保護。不符合生效條件的合同,盡管其已經成立,不僅可能得不到法律的保護,有時還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了解合同成立與生效兩者區別后,那怎樣才算依法成立的合同?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包括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和以訂立合同為目的。
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包括以下幾項: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四、合同必須具備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看完這些,相信你對這些概念有了更加清晰的理解,在簽約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注意,以讓自己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避免將麻煩惹上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