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日常生活當中,可能多少都會遇到有人向你借錢或者你向其他人借錢周轉的時候,那么這個時候,你可能就通過電子合同簽約簽訂了一份電子借款合同。那么,你們在簽訂電子借款合同之后,就產生了借貸關系。
《民法典》規定,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在借款合同法律關系中,出借資金的一方稱之為貸款人(也常稱為出借人),借入資金的一方稱之借款人。
那么貸款人(出借人)和借款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是什么?接下來就給大家簡單介紹一下。
貸款人(出借人)的權利和義務
1、按時發放借款的義務。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請求返還本金和利息的權利。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支付利息。
3、對借款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權。貸款人可以按照約定監督檢查貸款的使用情況。
4、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和解除合同權。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提供真實情況。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2、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借款。合同對借款有約定用途的,借款人須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借款,接受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實施的監督檢查。
3、按期歸還借款本金和利息。當借款為無息時,借款人須按期歸還借款本金;當借款為有息時,借款人除須歸還借款本金外,還必須按約定支付利息。
出借雙方在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下訂立借款合同,應當遵循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可能會面臨合同違約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