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知道,入職就要簽合同,不管是電子合同簽約的方式,還是將合同打印下來紙質簽約蓋章。但殊不知,簽的是勞務合同還是勞動合同?一字之差的它們,卻有著天壤之別,今天小編帶大家厘清兩者的區別。
勞務合同是以提供勞務為內容簽訂的協議,如常見的私人包工頭與建筑企業簽訂的承包協議,農民工與包工頭簽訂的勞務協議,家政保姆與居民家庭簽訂的服務協議等。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與義務的協議。
01、主體不同
勞務合同的主體:雙方可以同時是法人、自然人,也可以是一方是法人,一方是自然人。
勞動合同的主體:一方是用人單位,另一方是勞動者。
02、關系不同
勞務合同的主體關系:提供勞務方與用工方僅存在財產關系,雙方是平等的一種關系,提供勞務方無須成為用工方的員工。(臨時、短暫的關系)
勞動合同的主體關系: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是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勞動者付出勞動,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是用人單位的內部員工。(相對穩定、持續的關系)
03、待遇不同
勞務合同的待遇:提供勞務方一般只獲得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的待遇:勞動關系中的勞動者除獲得工資報酬外,還能享受社保及其他節假日福利等。
04、條款約定不同
勞務合同的條款:通常規定某一勞務事項的具體內容、數量、質量要求等條款,雙方自由協商、任意性很強。
勞動合同的條款: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由法律規定,包含工作崗位、工作職責、工作時間、薪酬福利等條款。
05、法律適用不同
勞務合同適用的法律:發生糾紛時,適用于《民法典》。
勞動合同適用的法律:勞動合同屬于勞動法規范的范疇,受到《勞動合同法》的保護。
06、糾紛解決途徑不同
勞務合同糾紛解決途徑: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合同糾紛解決途徑:應先到勞動機關的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間內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
因此,勞動關系意味著比勞務關系有更多的保護、更多的權利、更多的保障,而勞務關系則對勞動者保護較少。
另外想要知道簽訂的合同屬于勞務合同還是勞動合同,不能單單只看合同名稱,具體看合同約定的條款內容以及勞動者與所在單位之間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關系才能判定。這里小編先放一份法簽訂勞動合同必備的合同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