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代社會,不管是簽的紙質合同,還是電子合同簽約的方式,人們遇到合同糾紛無法雙方進行協商解決時都會采取訴訟的方式來解決問題。
訴訟是采取法律措施解決問題的方式,一般來說都可以將問題得到很好的解決的。但是訴訟也是有其風險的,下面就帶大家了解下合同訴訟風險有哪些吧~
一、合同訴訟風險有哪些
(1)輕視開庭程序所導致的敗訴;
(2)輕視舉證程序導致的敗訴;
(3)訴訟請求不當導致的敗訴和權利喪失;
(4)債務人履行能力導致的債權人利益得不到實質保護;
(5)證據(包括鑒定結論)情況發生變化導致的敗訴;
(6)舉證責任分配情況導致的敗訴。
二、訴訟條件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經濟合同糾紛當事人提起訴訟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符合上述條件的,原告(當事人)應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1)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組織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訴訟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與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三、訴訟證據保存
舉證責任決定的是你要保存證據的重點范圍,證據種類決定你保存證據的形式。證據保存的目的在于使有利自已的事實處于可以證明的狀態,不致于事實是有利于已的但是卻無法證明,造成吃啞巴虧的實際后果。
(一)訴訟證據保存的具體要求
1、對《合同書》及有關協議,以及當事人約定納入合同內容的有關資料。這些書證直接證明了合同的成立與生效以及合同的具體內容。
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你向對方履行了合同的證據。交付貨物的要有收據,交款的要有發票或其它收款賃證。
3、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向對方發送的告知、通知、提出的異議。但有可能,均應予以完整保留。尤其對于產品質量異議與解除合同的通知務必以書面形式作出或由其簽收、或郵寄、或以電話方式作出,同時進行電話錄音。
(二)證明對方違約事實的證據
如對方的產品出現了質量問題,可以采取以下方式進行證據的保存:
(1)要求對方當事人到場對此問題進行確認,并采取產品共同檢驗記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字。
(2)發出質量異議通知書,要求在通知書上記載質量問題屬實。
(3)對產品質量問題進行拍照。
(4)對產品質量交由雙方約定的質檢機構進行檢驗。并對取樣過程進行公證。
(5)雙方共同交由事先或事后約定的質檢機構進行質檢。
(三)證明我方損失的證據
如對方未能按合同的約定交付產品,我方依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解除合同后,與別家另行訂立合同。后一合同的售價高于前一合同的差價就是對方未履行合同而約給我方造成的損失。那我們就要提供訂立的后一合同,以及產品售價如發票作為證據。
如造成工期延誤,保管費用、運輸費用的支出均應保存相應證據加以證明。
如上所述的應當保存的證據均應做到專人專案專管,嚴防證據丟失。所有證據均需嚴格保留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