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作簽約的時候,會出現一個特殊的角色,那就是“合同見證人”。如今,電子合同簽約使用的越來越多,這個角色大家見的越來越少,但是在一些場合,合同見證人還是經常能看到的。
那么,在這個合作簽約當中,合同見證人有什么作用呢?它又該承擔怎樣的責任和義務呢?接下來就給大家好好講講。
合同見證人的條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與當事人沒有利害關系的公民都可以做見證人。
在刑事訴訟中,偵查人員勘驗或檢查與犯罪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和尸體 ,或者搜查被告人的人身 、物品、住所,或者扣押被告人與案件有關的物品和文件,或者查封、扣押被告人的財產時,都必須邀請與案件無利害關系的人作為見證人到場觀察和監督其有關行為的實施,并由其在當場制作的筆錄上簽名或蓋章。
在民事執行中,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查封、扣押或提取時,也要邀請見證人到場。人民法院在送達傳票、通知書和其他訴訟文件時,如果收件人或代收人拒絕接收,送達人可以邀請見證人到場,在送達證上證明拒絕的事由,由送達人和見證人簽名,將文件留下,即認為已經送達。
法律沒規定一般合同是必須要見證的,只是有些合同需要公證。合同可以去公證處公證,也可以請律師見證,也可以雙方協商請一個人來見證。但公證的法律效力最高。
合同見證人承擔什么責任
見證人只是證明確實有簽訂合同,但是不能要求其承擔責任,只有擔保人才可以要求承擔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二條:第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出具擔保書,債權人接受且未提出異議的,保證合同成立。主合同中雖然沒有保證條款,但是,保證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證人的身份簽字或者蓋章的,保證合同成立。律師的見證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這種法律效力不是公證的那種效力,而是律師作為見證人,以第三者的角度,公正客觀證明當事人所為的一定法律行為了的真實性及合法性。通常具有認定事實、確定責任及權利義務關系的證據效力。
合同見證人起什么作用
合同上的證人簽字主要是起到第三方證明的作用。
如果以后雙方對合同的簽訂或履行產生爭議的,可以由在合同上簽字的證人來就合同協商的情況、簽訂的過程來進行證明,以證明合同是否雙方自愿簽訂、是不是經雙方協商一致才簽訂的合同。
合同見證人應該幾個人
人民法院在送達傳票、通知書和其他訴訟文件時,如果收件人或代收人拒絕接收,送達人可以邀請見證人到場,在送達證上證明拒絕的事由,由送達人和見證人簽名,將文件留下,即認為已經送達。綜上,一般來說,見證人只需要1個就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