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難免會遇到朋友開口借錢,對方承諾高額利息并主動提出簽合同,看似靠譜的操作背后,卻可能暗藏風險。無論是選擇電子合同線上簽約,還是紙質合同線下簽署,即便簽約流程規范,若合同中利息約定不當,這份合同也可能淪為 “廢紙”。
所謂 “高利貸”,指的是索取極高利息的民間借貸行為。雖然借貸雙方可自主協商利率,但并非毫無限制。《民法典》明確規定,借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規定,一旦超標,就會被認定為高利借貸。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雙方約定利率若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四倍,超出部分將無法獲得法院支持。以往固定的 24%、36% 利率紅線已成為歷史。以當下為例,1 年期 LPR 為 3.0%,5 年期以上 LPR 為 3.5%,換算下來,年化利率超過 12.0% 就不受法律保護。
因此,在簽訂借款合同時,務必警惕超高利息條款,否則一旦產生糾紛,即便起訴到法院,也難以得到支持,反而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