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著收律師函!” 這句影視劇中的經典臺詞,如今早已 “出圈”,成為娛樂圈明星辟謠、普通人維權時的高頻詞。當電子合同合作出現爭議,溝通無果后,律師函往往會成為解決糾紛的 “前奏”。但律師函可不是隨便就能發的,究竟哪些情況適合 “祭出” 這一法律武器?一起來看看。
1、欠款追討遇難題
當債務人拖欠貨款、借款逾期不還,催款律師函就是有效的 “提醒利器”。它不僅能明確對方違約事實,還能通過法律后果的告知,督促對方盡快履行還款義務,避免 “老賴” 一拖再拖。
2、合同履行現違約
交易過程中,一旦發現合作方出現違約行為,發送律師函可及時 “叫停” 違規操作。無論是要求對方糾正違約、繼續履約,還是固定違約證據,律師函都能發揮關鍵作用,為后續維權筑牢基礎。
3、侵權行為已發生
知識產權侵權、名譽權受損等情況頻發,律師函此時就像 “緊急剎車”。通過專業法律聲明,不僅能制止侵權行為的持續惡化,還能為雙方爭取協商解決的機會。
律師函雖好用,但絕不能濫用。作為嚴謹的法律文書,它需以事實為根基、法律為準繩,由律師親筆簽章并加蓋律所公章。隨意捏造事實發函威脅,不僅達不到維權目的,發函人還將面臨法律追責。在選擇使用律師函時,務必謹慎權衡,讓這一法律工具真正成為維護權益的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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