踏入職場,電子勞動合同已成為入職 “必選項”,便捷高效的簽約方式深受青睞。然而,工作中難免出現摩擦,當勞動合同糾紛找上門,不少人打算申請勞動仲裁維權。但面對合同里約定的仲裁管轄地,心里不禁犯嘀咕:這約定真能作數嗎?
實際上,勞動仲裁管轄屬于法定范疇,容不得隨意約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爭議案件的管轄歸屬,明確限定在勞動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若勞資雙方同時向兩地仲裁委提交申請,將以勞動合同履行地作為仲裁受理地。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進一步細化了管轄界定標準:勞動者實際工作的場所即為勞動合同履行地;用人單位注冊登記地、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等,則被認定為用人單位所在地。若存在多個勞動合同履行地,先受理的仲裁委獲得管轄權;當履行地難以確定時,用人單位所在地仲裁委將接手案件。值得一提的是,案件受理后,即便相關地點發生變動,仲裁管轄歸屬也不會隨之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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