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簽訂合同時,難免會出現填寫錯誤、信息遺漏,甚至需要反悔的情形。對于紙質合同,通過收回原件、重新簽訂等即可糾正。但電子合同一旦發現錯誤或需撤銷,應如何處理呢?
情景1:電子合同發起方單方簽署后,在對方尚未簽約前,要約如何撤銷?
當單方完成合同簽署后,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即生效。《民法典》第141條規定行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應當在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前或者與意思表示同時到達相對人。
以電子數據形式發出的要約,發出和收到之間的時間間隔幾乎可以忽略不計,也難以撤回。比如,以電子簽章的形式單方簽署后,以短信、微信、QQ等形式已發送給對方的,就很難撤回。
為此,在第三方平臺上,在雙方完成電子合同簽署前,處于一方發起階段,可以撤回;如果有一方完成了簽署,合同則自動發送簽署信息給另一方,此時就無法撤銷了。
但如果合同最終未完成雙方簽署,也是無效的,重新發起一份新的合同簽約即可。
情景2:簽完電子合同后悔了,把自己的章撤銷、注銷,能解除合同嗎?
雙方簽署完成后,注銷電子簽章、數字證書等的行為,并不能使原合同失去效力。電子合同一經簽署,即具有防篡改、抗抵賴的特性,對合同的任何修改都能夠被發現。
并且已經蓋章簽署完成的合同,也無法撤銷合同上的印章,如果只是把系統上自己的章刪除注銷,是無法解除已經簽署的合同。
因此,如果條件的變化需要修改電子合同,建議簽署雙方友好協商通過補充協議對原合同相關條款進行修改或撤銷,以避免損失、糾紛。
情景3:無法撤銷電子合同,發生糾紛怎么辦?
在第三方平臺上,合同簽署完畢后,合同文件原文摘要以及電子數據的主體、時間戳等信息會保全至平臺云端,同時同步到區塊鏈上進行存證。
一旦當簽署雙方對合同內容產生爭議糾紛時,電子合同存證證據就可以作為有效證明,證明雙方產生爭議的事實情況,從而為合同當事人維權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