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簽合同的時候,對于一些還沒怎么簽過的朋友來說,可能會存在很多的疑問,因為畢竟合同一經簽訂下來,如果對其中的問題還有疑問,那就會出大問題,甚至可能損害自己的權益。
因此,對于簽合同一定要慎之又慎。那么,你知道在簽約合同的時候,一定要加上這一點么?否則自己很容易吃虧,快來了解。
這就是“爭議解決條款”!
這個條款是指,在簽訂合同時,針對合同可能發生的爭議,提前約定處理方式。
爭議解決條款是合同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有助于在發生爭議時,為雙方提供一個清晰、公正的處理框架,減少不必要的糾紛。
而且,爭議解決條款是有獨立性的,即使合同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合同中的爭議解決條款仍然有效。這一點保證了即使合同本身存在問題,雙方仍有明確的途徑來解決相關的爭議。
《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條 【爭議解決條款效力】合同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那么,具體怎么約定呢?
首先,雙方可以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爭議,在合同中明確規定協商的時間框架。例如“雙方應在合同爭議發生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通過協商達成和解。”
如果協商未能解決爭議,雙方可以選擇調解。例如“指定一個中立的第三方或機構來進行調解,幫助雙方達成和解 。”
如果協商和調解都未能解決爭議,合同中應明確指出是通過仲裁還是訴訟來解決爭議。若選擇仲裁,需要明確仲裁機構、仲裁地點、仲裁規則以及仲裁語言等 。若選擇訴訟,應明確管轄法院,可以是合同簽訂地、履行地或雙方認可的其他地點的法院 。
還可以指定一個具體的爭議解決機構,如法院或仲裁委員會。例如,“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具體到法院,可以明確哪個法院具有管轄權。例如,“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各自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另外涉及到錢袋子的一點,費用承擔:明確爭議解決過程中產生的費用由哪一方承擔,例如,“因處理爭議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仲裁費、訴訟費等),除法院判決/裁定另有規定,由敗訴方承擔。”
最好還要明確,爭議解決期間的合同履行。說明在爭議解決期間,合同的其他條款是否繼續履行,或者是否暫停履行 。
以及很重要的違約責任:明確違約方需承擔的責任,包括賠償守約方因維權產生的費用等。
法律適用上,明確合同適用的法律,這對于涉外合同尤為重要。例如,“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并從其解釋。”
這些爭議解決條款的加入,有助于在爭議發生時提供一個清晰的解決路徑,減少不確定性和額外的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