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在,騙子手段層出不窮,總是能在不經意的地方給人下套,一不注意就容易掉入這種坑,給自己惹來大麻煩。
比如,簽了借條或借款合同,對方卻遲遲不轉賬,反而要求他們支付保證金、違約金,甚至以虛假的專業身份威脅起訴,等等等等。
面對這些情況,我們只能提醒您:不要相信!
借條不是簽了就成立的!借款合同的成立需要兩個基本要素:借款合意和資金交付。簡單來說,就是需要借款合同&轉賬憑證。白紙黑字也要有真金白銀的流動才算數!
借款合同什么時候成立?
別嫌麻煩,了解一下總沒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九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為合同成立:
(一)以現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時;
(二)以銀行轉賬、網上電子匯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賬戶時;
(三)以票據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權利時;
(四)出借人將特定資金賬戶支配權授權給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對該賬戶實際支配權時;
(五)出借人以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實際履行完成時。
了解了,下次就要記得主動保留證據!
這些騙局要識別!
1、不要通過不知名鏈接下載借貸APP!
2、借款不需要先轉賬利息、手續費!
3、不要相信需要保證金、永遠也提不出的借貸APP!
4、你不會輸錯自己的銀行卡號!不要轉解凍金,不要相信他人所說!
對方以各種理由不轉借款,聲稱你不繼續合同就違約,不要相信這種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