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電子合同簽約的發展,我們時常利用電子合同進行簽約交易,而交易過程中難免會出現矛盾糾紛,需要在線訴訟維權。但哪些電子信息、電子文件可以用作訴訟證據?相信有些朋友還不太了解,本篇文章將結合相關的法律規定來告訴大家如何有效收集證據。
從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了解到,以下信息均可以作為訴訟證據:
訴訟證據
1、網頁、博客、微博客等網絡平臺發布的信息;
2、手機短信、電子郵件、即時通信、通訊群組等網絡應用服務的通信信息;
3、用戶注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電子交易記錄、通信記錄、登錄日志等信息;
4、文檔、圖片、音頻、視頻、數字證書、計算機程序等電子文件;
5、其他以數字化形式存儲、處理、傳輸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信息。
以上信息雖可作為民事訴訟證據,但并等于一定會被法院采信,法院還需對你提交的證據進行審核認定。我們需要怎樣提交證據才會被法院采信?同樣,《規定》也給出了答案。
當我們在互聯網交易過程中,產生的電子信息、電子文件,我們統稱它為電子數據,針對以電子數據作為證據的,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可靠的電子數據
1、電子數據的生成、存儲、傳輸所依賴的計算機系統的硬件、軟件環境是否完整、可靠;
2、電子數據的生成、存儲、傳輸所依賴的計算機系統的硬件、軟件環境是否處于正常運行狀態,或者不處于正常運行狀態時對電子數據的生成、存儲、傳輸是否有影響;
3、電子數據的生成、存儲、傳輸所依賴的計算機系統的硬件、軟件環境是否具備有效的防止出錯的監測、核查手段;
4、電子數據是否被完整地保存、傳輸、提取,保存、傳輸、提取的方法是否可靠;
5、電子數據是否在正常的往來活動中形成和存儲;
6、保存、傳輸、提取電子數據的主體是否適當;
7、影響電子數據完整性和可靠性的其他因素。
別看以上條件較多,其實總結兩點:一是向法院提供證據需要是原件或者原物,二是保證證據不被污染。
由于互聯網交易的特性,我們往往是依賴計算機系統進行的,譬如,我們在網上簽約一份電子合同,我們需要像法院證明簽約平臺是否合法、簽約環境是否安全、雙方簽約身份是否真實、簽約意愿是否一致、合同內容是否未被篡改、合同存儲是否可靠等。但凡,我們提供的證據鏈條不具備完整性和合法性,都可能不被法庭采納。
所以,當我們在互聯網進行交易時,最好選擇相對靠譜的第三方平臺進行訂立交易合同,這對日后發生的訴訟行為具有極大的幫助。以簽盾電子合同為例,具備相應的服務資質和技術能力可以保證簽約人身份、合同電子簽名蓋章、合同存儲調用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還額外提供合同公證法律服務,用戶在簽盾小程序進行合同簽署,相當于擁有了完整的證據鏈,即取即用,不用擔心訴訟過程中發生逾期提供證據、舉證困難等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