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版合同與電子合同的區別在哪?
員工離職后,簽訂的電子勞動合同不終止操作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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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一:電子版勞動合同與電子勞動合同的區別在哪?
答:電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經協商一致,以可視為書面形式的數據電文為載體,使用可靠的電子簽名訂立的勞動合同。依法訂立的電子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電子版勞動合同僅是一般的電子文檔,非通過電子簽名訂立的,無法識別簽名人身份并表明簽名人認可其中內容,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不等同于電子勞動合同。
問題二:電子勞動合同是否需要在特定的平臺(如經過國家認證的平臺)進行簽署?如果使用第三方平臺簽署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答: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電子勞動合同訂立指引》第四條規定,電子勞動合同訂立平臺要通過有效的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提供勞動合同訂立、調取、儲存、應用等服務。
具備身份認證、電子簽名、意愿確認、數據安全防護等能力,確保電子勞動合同信息的訂立、生成、傳遞、儲存等符合法律法規定規定,滿足真實、完整、準確、不可篡改和可追溯等要求。
問題三:電子勞動合同到期后,數據還會被保存嗎?我的個人隱私會不會被泄露?
答:通過合法合規的第三方平臺簽訂通過的電子勞動合同可被長期保存。即使電子勞動合同到期,數據也不會被刪除。
問題四:員工離職后,簽訂的電子勞動合同不終止操作可以嗎?
答:電子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以數據電文為載體,利用電子通信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與紙質勞動合同相比,訂立的主體、約定的內容并沒有變化,只是合同載體由紙質變為數據電文,訂立手段由紙質簽署變為電子通信簽署。
因此,員工離職后,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應依法終止勞動合同的,簽訂的電子勞動合同也應相應終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