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遠程、無紙化辦公的朋友越來越多,這種方式已成為企業交往的重要途徑。為了保證這些情形下業務拓展,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著手實施將傳統的業務轉移至線上開展,并嘗試通過遠程簽約的方式達成交易。
遠程簽約,一般是指使用電子合同進行不見面簽約。基于此現狀,民法典在合同編中,對涉及電子合同成立、生效的規定,在合同法和電子簽名法的基礎上作了更加具體的規定。那么遠程簽約需要注意哪些事項呢?
一、遠程簽約電子合同成立條件
電子合同是以數據電文作為承載信息的媒介、以電子簽名確定締約主體身份及締約行為而訂立的合同。企業開展線上業務所使用的電子合同應至少具備依法成立、合法有效、且滿足法定形式要件等基本條件,才能談得上為產品提供有效的支撐。
按照《電子簽名法》第5條及《民法典》第496條的規定,承載電子合同信息的數據電文需滿足“有形的表現所載內容、并可隨時調取查用”的條件,才能滿足法定關于合同書面形式、原件形式的要求。由此可以得知電子合同的成立主要關注的要件事實包括電子合同是否成立、合同內容是否有效、締約主體身份是否真實、主體是否適格等。
二、遠程簽約電子合同訂立
鑒于電子合同成立、生效的數據電文是在企業在協商、簽署電子合同的過程中逐漸形成的,因此為了防止電子合同被認定為未成立,有必要注意電子合同形成的以下內容:
1、談判磋商。談判磋商階段,反映雙方形成合意的過程,在發生糾紛時,締約方可能需要舉示合同談判磋商期間雙方之間的紀要、郵件、聊天記錄或其他形式的過程文件,以證明雙方立約的意圖,進而協助裁判機關查明案件事實。
2、由于電子合同談判磋商往往通過非現場的方式進行,為了避免因雙方在漫長的磋商后對合同是否成立及成立的時間發生爭議,應當考慮在啟動談判前,由參與方對以數據電文方式訂立電子合同的規則進行確認;或者在談判告一段落之時,以合同成立確認書的方式,確認雙方已經達成的合意。
3、電子簽名(章)。如線下簽訂合同需雙方簽字捺印蓋章,電子合同經談判或經點擊確認定稿后,也需要通過可靠的電子簽名(章)后方可發生法律效力。《電子簽名法》第十三條規定,可靠的電子簽名需滿足專屬、可控、防篡改的條件。
4、合同儲存和調取。《民法典》135條、469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應當采用特定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方式訂立合同,需滿足可表現內容、可隨時完整調取的要求,才能被視為以書面形式訂立的合同。因此訂立電子合同除了需確保儲存電子合同依賴的計算機系統的軟硬件完整、可靠始終處于正常運行的狀態且對所儲存的數據應具備防止出錯的檢測、核查手段外,在用戶界面還應當插入查閱、調取、生成、下載電子合同的鏈接,以滿足“隨時調取”的法定要求。
三、遠程簽約電子合同法律效力
電子合同條款中受到挑戰最多的,毫無疑問是格式條款。鑒于此,民法典在合同法的基礎上,對格式條款的調整和審查規則進行了新的發展:明確了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將面臨雙重審查;是否履行了合理提示義務;條款內容是否存在法定無效的情形;繼承了合同法關于格式條款解釋的規則,即對格式條款的理解存在差異的,采用對條款提供方不利的解釋。
隨著信息技術向現實生活的滲透和交互,我們將迎來法律關系、交易行為向網絡虛擬世界的大遷徙,電子合同的使用場景將更豐富、更復雜。
可靠的電子合同,將為現代商業交易提供重要的保障。因此企業在享受電子合同應用帶來的效率和便捷之余,更加應當關注電子合同法律風險問題,提前做好防范措施,避免相關風險損失